作为需要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口退税是您必须要办理的财税业务之一,那作为生产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呢?请您和小编来一起看下吧,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五大条件吧!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5个条件:
1.必须是应征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并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核销的货物
5.必须是自产产品或视同自产产品
以上1-4点都能清楚认定,第5点的的视同自产产品的认定见如下: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只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资质,在办理过程中仍然会遇到很多很麻烦的程序和流程,选择一个好的财税代理机构,会成为您不错的选择,用低成本享受高质量的服务,也符合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规律,青岛中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一家专门为企业服务的财税机构,我们期待与您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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