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需要企业盖章才能正式生效的扣税凭证,也是企业交易之间的凭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发票都需要盖章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发票不需要盖章呢?和
青岛中文财税一起来看看吧。
1、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除了其他的联次,没有必要在记账联上也加盖发票专用章。
2、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只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没有必要再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并且规定不允许加盖多个专用章。
3、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出来后,购买方没有必要要求开票方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上的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是有效的,没必要再加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4、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最后,小编温馨提示,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都是企业的象征,同时只要是盖上了企业的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章的使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使用!